山东千喜鹤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山东千喜鹤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2)项目概要
山东千喜鹤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在夏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20-371427-13-03-014932。建设地点位于夏津县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西侧、胜利路北侧、显德街南侧。项目占地面积243.6亩,主要建设屠宰车间、分割车间、肉制品加工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急冻库、储藏库、餐厅、宿舍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购置生猪屠宰线、肉制品加工生产线、制冷系统等设备20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屠宰生猪200万头的屠宰能力。项目劳动定员为385人,年生产330d,日生产1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投产后,将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
(1)废气
1)待宰车间猪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UV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15米的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
2)餐厅烹调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 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³)。
无组织废气为猪粪暂存间未收集的恶臭,待宰车间、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制冷机房的液氨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通风,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要求(氨≤1.5mg/m³、硫化氢≤0.06mg/m³)。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采用分流制。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喷淋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青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青年河。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病死猪,猪粪,屠宰和分割过程中产生的固废,病变样本,污水处理站格栅废物、隔油池油污、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
病死猪、病变样本委托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猪粪,屠宰和分割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格栅废物、隔油池油污、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加强运行管理等有效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报告简本网址:https://pan.baidu.com/s/1nB3sZPpKZeXL2DXiruX64A 提取码: iykx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申请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及各企事业单位等敏感目标。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丁经理
联系人电话:18001150528
邮政编码:253200
八、公众参与形式
公众意见表已作为网络附件进行公布(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公众意见调查表邮箱:872397356@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公告说明
公告不得少于10天,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山东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山东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2020.4.23